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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次数:4498    发布时间:2022-08-18

近日,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校园食堂、商场超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食盐零售单位为重点环节,确定了六项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方向,一是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事食盐批发经营的;二是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三是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使用的;四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的;五是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单位销售、使用、贮存散装食盐的;六是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食盐的。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了邀请县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县供销社盐业公司协助检查的方式,对我县食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食盐定点批发必须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具备食盐定点批发资质企业采购食盐,并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加强食盐零售环节整治,对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盐零售环节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销售食盐零售经营者要落实食盐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复印件及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加强食盐质量监管,在食盐批发、零售、使用各环节开展食盐监督抽检,加大不合格食盐处置工作,消除食盐安全隐患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共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家,食盐零售经营者60户,食盐抽检22批次,立案查处食盐违法行为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