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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
浏览次数:94672    发布时间:2022-11-30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南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倴政办发〔2022〕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滦南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滦南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优化政务服务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实施企业开办“全域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对新设企业实施“全域通办”服务新模式。对于线上申报业务,实行属地业务部门线上审核、办件结果邮寄送达模式。对于线下申报业务,实行帮办申报、属地业务部门线上审核、办件结果申报地可取模式。在企业登记方面,申报地登记机关帮助线上申报,属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申报地登记机关打印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方面,推行公章免费刻制,费用由县政府财政解决。在涉税业务(首次申领发票)方面,由税务部门完成实名验证等工作,将Ukey、纸质发票邮寄给申请人。

(二)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集成服务。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行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用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集成办理,实现一单申请、即时受理、并联办理、一窗通取、一日办结。围绕营业执照、参保用工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推行企业开办套餐服务,由申请人根据经营需要自主选择,推动企业开办服务由“政府供给侧”向“企业需求侧”转变。推动办理结果电子化,通过电子执照、电子云章、电子发票颁发和领用,提升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便利度。

(三)扩容“证照联办”集成服务。着眼“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构建流程持续优化、数据无缝流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协同联动体系,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在已实现9个行业领域“证照联办”基础上,再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持续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四)开展“个人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围绕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中出生、上学、就业、结婚生育、置业、就医、退休养老、身后等人生阶段,瞄准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堵点、痛点,结合实际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通过事项梳理、平台搭建、流程优化、材料精简、数据共享、部门联动,大力推进“一件事”联办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一次办结”模式,努力实现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一次就办好。

(五)实现“两个免于提交”。为进一步减免申报材料,各相关单位要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出台《“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两个免于提交”指的是政务服务过程中,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电子证照调用等路径,减免相关申报材料。

(六)推行个人事项“一证通办”。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常办的民生事项,加快推动仅凭身份证即可办事的“一证通办”。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申请材料,在协调好数据供需双方的基础上予以取消;对暂未能实现数据共享,但经过风险评估、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在此基础梳理出台《个人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办成查房产等“一揽子”事。

(七)升级群众办事“一站通办”。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制定出台《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推开一扇门、办成百家事”。

(八)推动审批服务“一窗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咨询帮办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预约服务等服务。合理设置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对其他事项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全科无差别综合受理。设立“快捷即办”窗口,负责即办事项的综合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出件送达。设置“统一出件窗口”,主要负责除“快捷即办”事项外,审批结果涉及证照文件的领取、送达。设置“跨区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领域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窗口布局。

(九)杜绝审批服务“体外循环”。着眼提高审批服务实效,防止“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实行部门审批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制。各审批部门选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首席事务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按照“全部授权、全权负责、全权处理”的原则,在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三、加速审批服务智能化进程

(十)实施“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拓展工程。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工程,把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乡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所有事项100%网上可办。继续推进建行“裕农通”进村、“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进社区,加快政务服务机构自助服务终端布设,让广大企业、群众获得便利和实惠。

(十一)推动电子证明“掌上办”。加快推进具有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印章及审批办理结果全部电子化,依托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注册使用,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及签发,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证明开具手段,推进基层常办事项网上办理,助推全市电子证明“掌上办”工作。

四、推动项目审批落地高效化

(十二)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改革。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产业类项目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发布出让公告前,由县政府或县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开展拟出让地块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等相关程序,并将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的条件。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十三)推动并联审批改革成效落地落实。除项目立项备案单个事项外,其他并联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政府投资项目“两次办”要求办理。对确需单项办理或不按“一次办”“两次办”流程办理的特殊项目,由审批部门报市工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四)实现全流程数据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各环节涉及的审批文件和许可证书电子化,提高共享化水平。配合推进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主要审批事项许可证书电子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资金收缴信息,建立政府部门内部推送机制,由收缴机关第一时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资金收缴完成信息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凭证。

(十五)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制。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项目代办科和综合受理窗口”帮办、代办、问题协调等综合功能,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堵点难点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所有产业类项目由所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代办科负责提供“管家式”服务,全程帮办、代办。

 

 

●政策解读

《滦南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措施》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唐山市在借鉴江浙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唐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安排部署了全市工作。

二、《措施》起草过程

按照县领导批示,县行政审批局明确专人认真学习研究了市级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措施》初稿,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措施》意见征求情况

已完成《措施》初稿意见征求工作,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四、《措施》主要内容

我县《措施》围绕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加速审批服务智能化进程、推动项目审批落地高效化4个方面,从15项重点工作入手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

重点工作如下:

(一)实施企业开办“全域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对于线上申报业务,实行属地业务部门线上审核、办件结果邮寄送达模式。对于线下申报业务,实行帮办申报、属地业务部门线上审核、办件结果申报地可取模式。在公章刻制方面,推行公章免费刻制,费用由县政府财政解决。在涉税业务(首次申领发票)方面,由税务部门完成实名验证等工作,将Ukey、纸质发票邮寄给申请人。

(二)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集成服务。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行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票申领、用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集成办理。

(三)扩容“证照联办”集成服务。在已实现9个行业领域“证照联办”基础上,再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

(四)开展“个人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围绕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中的主要人生阶段,大力推进“一件事”联办服务。

(五)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出台《“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两个免于提交”指的是政务服务过程中,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电子证照调用等路径,减免相关申报材料。

(六)推行个人事项“一证通办”。加快推动仅凭身份证即可办事的“一证通办”。梳理出台《个人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办成查房产等“一揽子”事。

(七)升级群众办事“一站通办”。制定出台《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八)推动审批服务“一窗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咨询帮办窗口、“快捷即办”窗口、“跨区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领域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窗口布局。

(九)杜绝审批服务“体外循环”。实行部门审批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制。各审批部门按照“全部授权、全权负责、全权处理”的原则,在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十)实施“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拓展工程。把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乡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所有事项100%网上可办。继续推进建行“裕农通”进村、“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进社区,加快政务服务机构自助服务终端布设。

(十一)推动电子证明“掌上办”。依托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注册使用,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及签发。

(十二)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改革。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产业类项目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发布出让公告前,由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开展拟出让地块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等相关程序,并将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的条件。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十三)推动并联审批改革成效落地落实。除项目立项备案单个事项外,其他并联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政府投资项目“两次办”要求办理。对确需单项办理或不按“一次办”“两次办”流程办理的特殊项目,由审批部门报市工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四)实现全流程数据共享。配合推进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主要审批事项许可证书电子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资金收缴信息,建立政府部门内部推送机制,由收缴机关第一时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资金收缴完成信息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凭证。

(十五)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制。所有产业类项目由所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代办科负责提供“管家式”服务,全程帮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