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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10067    发布时间:2016-06-2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培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孵化转化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明显扩大,实力明显增强,结构明显优化,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0家。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1.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允许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来我县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和吸引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大学毕业生来我县创业。
  2.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着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

  1.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确认后的孵化器面积,以实际优惠给入孵企业租金的一半给予补贴,从通过认定之年开始,连续补贴三年。
  2. 完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体系。推荐科技招商成果转化工作,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进共性关键技术和科技服务机构。加强科技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县财政给予5-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充分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1. 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2. 设立滦南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奖励和政府担保专利权抵质押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3. 对引进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引领作用强的项目,落地时及时兑换奖励政策。

三、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水产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科协、县工商联负责同志,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围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抓好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