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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9700    发布时间:2016-10-25

倴政办发〔2016〕85号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搭建流转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2016年底前建成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各项工作机制。2017年在有条件的镇建设镇级服务站。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设立县镇村三级交易服务网络

县级:由县供销合作社注册成立“滦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挂“滦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牌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各项工作;同时,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供销社具体负责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筹建、运营和管理,人员通过内部调剂或市场招聘方式解决。

镇级:依托各镇基层供销社或镇级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挂“xx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服务站负责所在镇辖区各行政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需基础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村级:各村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二)建立规范的交易流程

1. 镇级初审。由出让方向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申请材料,相关镇初审合格后将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提交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 部门审核。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产权类型,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 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同时,镇农村交易服务站在农村产权所属区域范围内发布流转信息。

4. 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需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受让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 组织产权交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

6. 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相关镇同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出具交易鉴证。公示无异议后,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加强产权交易监管

县供销社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工作流程、交易规则等,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做好与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络体系的对接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依法依规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要对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严格进行审核,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要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严禁改变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破坏生态功能等事件发生。其他相关单位也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滦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县供销合作社主任为副主任,成员由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市场运行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

(二)强化服务。探索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司法、评估、担保、保险、公证等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要为我县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供法律咨询、产权经纪、资产评估、融资担保、项目推介、交易公证等配套服务;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渠道。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运转的必要费用。探索设立农村流转土地政策性保险,解决农户对企业经营的后顾之忧。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业务流程,提高广大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积极性,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