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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行唐山模式” 实现“执行不出乡镇 ” 滦南法院长凝法庭首次直接执行小标的额案件
浏览次数:2178    发布时间:2022-07-04

滦南法院在执行“唐山模式”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在全市基层法院创新开展具有“滦南模式”的“审执配合、院队联动”执行工作,并积极探索执行改革新突破,在七个人民法庭设立执行点建立执行团队,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小标的额民事案件。近日,滦南法院长凝法庭对一起因未履行调解书义务,而形成的小标的额执行案件直接开展执行,在完成“诉讼不出乡镇”这一目标后继续优化的诉讼服务,实现了“执行不出乡镇”。同时此次执行案件也为唐山法院小标的额案件由人民法庭首次直接执行作出了示范。

滦南法院长凝法庭审理的一起原告郭某诉被告王某因借用电动车丢失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该案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王某承诺于2022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郭某赔偿款18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25元。该调解书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王某一直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王某未履行义务,随即通过电话方式多次督促王某履行,在与王某及其家属沟通无果后,郭某遂向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滦南法院长凝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原告郭某执行立案所需材料并当场为郭某办理了执行立案,同时及与滦南执行大队进行沟通联系,滦南执行大队将该执行案件流转到长凝法庭办理。

长凝法庭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要求,独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随即派两名办案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并开展执行工作,利用“网格员+执行”模式邀请当地网格员参与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优势,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积极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家属收取了法律文书并同意履行执行款。该执行案件仅用两天时间便顺利执结,实现了“执行不出乡镇”的执行工作目标。

下一步,滦南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审执配合、院队联动”执行工作的“滦南模式”,对滦南法院小标的额案件将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案件审理中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同时在小标的额案件执行工作上继续深化举措,树立人民法庭司法权威,营造良好基层司法环境,最大限度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来源:滦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