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南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监督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9726    发布时间:2016-07-0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监督监察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县监察局反馈。

附件:1. 滦南县网上审批、网上监察情况月报表

     2. 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废止和挂起事项备案表

    3. 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问题线索移送单

        4. 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处理整改情况月报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滦南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

监督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监督监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唐山市网上监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唐政函〔2015〕12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监督监察是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实时监察、预警提醒、绩效评估、信访监督、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互联网+”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体系,加强对网上审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以促使行政权力规范运作、阳光运行。

 

第二章  监督监察实施

 

第三条 建立“分层监督、监察”工作机制。县监察局负责全县网上监督监察组织协调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等工作,侧重监督红色预警或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抽查黄色、橙色预警或其他一般违规问题,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和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类事项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侧重监督进驻窗口单位的橙色预警或其他一般违规问题,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报县监察局。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谁用权、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网上审批运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侧重监督本部门黄色预警或其他一般违规问题,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报县监察局。各镇(街道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镇(街道办)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等工作,全面监督各类预警或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后按职责权限开展调查处理,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报县监察局。

第四条  网上监督监察是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的条件、时限、受理、结果、投诉、收费、权限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或监察,设置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其中,绿色表示正常办理状态,黄色表示即将超时等提示提醒状态,橙色表示出现缺少要件等一般违规问题,红色表示出现办理超时、权限不符、出现投诉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第五条 网上监督监察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催办督办。针对黄色、橙色预警或其他一般违规问题,按照权限划分,相关监管单位通过网络向责任单位、科室发送《催办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并完成整改。二是启动监察。针对红色预警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监察机关通过网络向责任单位、科室发送《网上监察建议书》,责任单位、科室应在24小时内制定整改措施,最迟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结果,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影响恶劣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县监察局网上监察工作职责:①制定完善全县网上监督监察运行管理等规章制度;②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网上监督监察权力运行;③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网上审批运行与预警情况;④受理关于网上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和各审批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⑤针对网上预警情况、受理的线索或其他存在问题,发送《网上监察建议书》;⑥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并严格责任追究;⑦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监督工作职责:①督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类事项网上运行与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行政审批类事项全部在网运行、用网办理。②受县监察局委托,监督、审核各审批职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人员、岗位、权限、流程、时限等信息。③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类事项网上运行与预警情况,针对橙色预警发送《催办督办通知书》,发现红色预警或其他严重问题线索立即报县监察局。④督促责任单位、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催办督办通知书》涉及问题整改到位。⑤每月底向县监察局报送各进驻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类事项网上审批和监督情况。

第八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监督工作职责:①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网上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网运行、用网办理。②负责编制、审核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指导规范》,监督、审核、处理本部门职权事项的发布、废止、挂起、恢复等。③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与预警情况,针对黄色预警,发送《催办督办通知书》,发现红色预警或其他严重问题线索立即报县监察局。④及时整改《催办督办通知书》或《网上监察建议书》涉及的问题,采取网上、纸质双渠道反馈整改情况。⑤每月底向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分别报送本部门《网上审批、网上监察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

第九条  镇(街道办)纪委监察室网上监察工作职责:①制定完善全镇(街道办)网上监督监察运行管理等规章制度;②监督镇(街道办)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监督监察权力运行;③监督镇(街道办)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审批运行与预警情况;④受理关于网上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和镇(街道办)各行政审批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⑤针对网上预警情况、受理的线索或其他存在问题,发送《网上监察建议书》;⑥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并严格责任追究;⑦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报请县监察局移送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实履行管理、监督、监察职责,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用权、控权机制。

第十一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上监督监察工作,配备必要硬件设备,强化培训管理,实时在线监督、监察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申请废止或挂起办件时,须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填报《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废止和挂起事项备案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向监察机关报监察问题线索时,应填报《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问题线索移送单》(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每月底向同级监察机关报告网上监管情况时,应填报《滦南县网上监督监察处理整改情况月报表》(附件4)。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网上监督监察和数据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审批单位主管领导、网上监督监察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应帐户、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网上监督监察人员管理密码须定期更换。如遗失或遗忘,要及时报县监察局备案,并申请重置。监督监察过程中因事离开时,应及时退出系统,防止信息泄漏。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七条 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审批和监督监察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体系,出现以下问题将在考核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值:①网上审批存在一般违规违纪问题被催办督办的,首次不扣分,未按时限办理被催办督办两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备案表”、“移送单”或“月报表”等材料的,每次扣0.5分;②网上审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县监察局监察的,每件次扣1分;③本单位未发现、未报送的问题被县监察局首先发现并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④网上审批管理存在问题被全县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⑤因网上审批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2-5分。网上审批、网上监察权重值为100分,由县监察局结合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镇(街道办)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赋分。

第十八条 网上监督监察问责适用的情形:①行政审批事项网外办理、网上补录或体外循环的;②超时办理或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到最后一个环节仍未纠正,影响办理程序正常流转的;③非法、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④擅自改动既定业务流程,造成损失的;⑤前置审批单位不按规定时限做出批复回应的;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网上违规用权行为;⑦违反规定造成监督监察设备损坏、丢失或泄密的;⑧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第十九条 问责方式方法:①情节轻微的,采取限期改正、书面检查、公开道歉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②情节相对较重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③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与考核方式方法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