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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浏览次数:11958    发布时间:2016-07-1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加强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45号),我县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评审论证工作。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最后确定第四批唐山(滦南)“十三香小唱”(曲艺类)、“一夫”卤虾油(传统手工艺类)两个项目,为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定靳派乐亭大鼓项目(曲艺类)代表性传承人蒋炎辛、韩炳达、于小洋、李瑞4名同志,唐山(滦南)“十三香小唱”(曲艺类)代表性传承人张会明,“一夫”卤虾油(传统手工艺类)代表性传承人周爱民,孟各庄蒙鼓技艺(传统手工艺类)代表性传承人孟德印共计7名同志,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滦南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滦南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及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代表性传承人

1

曲艺

唐山(滦南)

“十三香小唱”

滦南县

文化馆

张会明

2

传统技艺

“一夫”卤虾油

滦南县

文化馆

周爱民

3

传统技艺

孟各庄蒙鼓技艺

滦南县

文化馆

孟德印

4

曲艺

靳派乐亭大鼓

滦南县

文化馆

蒋炎辛

韩炳达

于小洋

李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