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唐政办传〔2016〕112号、滦南办字〔2016〕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10264    发布时间:2016-12-26

倴政办发〔201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4日,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一起非法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相继就全力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批示。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12号),接到通知后,侯旭代县长批示:请公安、安监立即按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李克军副县长批示:请公安、安监按侯旭县长要求立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突出“两节”前后包括产、运、储、销、燃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确保万无一失。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严格按照市、县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长治久安

(一) 各镇、(街、管委会)要履行属地打非职责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属地“打非”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决打击本辖区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当地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及镇内设机构和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要注重对废弃闲置房屋、出租房等场所的检查,同时,要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公安部门要履行打非组织领导及排查整治工作职责

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打非”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并要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打击无照生产、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职责

市场监管局及监管分局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无照经营、超营业范围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 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合法经营企业安全可控

(一)安监、公安、市场监管、质监、消防、气象、供销、工信、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行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监管职责

1、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监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3、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督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

全面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严格监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按要求,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

  1.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具备安全配送运输条件;

8、未向未经许可的零售网点供应烟花爆竹产品。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

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逐户排查到位,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行为,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点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营(零售)点不属于“两关闭”范畴(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 经营(零售)点严格执行“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齐全、一致、有效,不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三、认真落实滦南办字〔2016〕38号文件,依法依规领导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了解本地情况、能直接发挥作用、能够普遍监督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滦南办字〔2016〕38号文件要求,扎实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中,要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各项工作,组织本地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及镇内设机构,严格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好直接监管责任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三个必须”和“职之所系、责之所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为确保又好又快完成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镇(街、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确保各类非法私自生产、仓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在我县彻底销声匿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