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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保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发现我县环保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15354    发布时间:2017-05-31

倴政办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15日至3月18日国家环保部督查组驻唐山开展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期间,共发现并交办我县环保问题14项,均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按照要求向上级反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环保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在我县发现的14个问题

1、燕南锹厂电焊车间烟气未收集;喷塑烘干室密闭不严,有少量烟气无组织排放。2、仁和五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脱硫段未运行。3、唐山天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散料较多,未采取清扫和抑尘措施,部分料堆未苫盖。4、天津盛松木业有限公司高端板材项目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停止室外喷涂作业、现场有水泥罐车正在进行灌注作业、项目工地道路地面未硬化、物料未全部苫盖。5、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一合同项目经理部5个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存在大体量物料露天堆放,苫盖措施缺失等问题,督查时发现,遇风时扬尘明显。6、永春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物料苫盖不完善。7、迁曹高速公路土石方运输管理处物料露天堆存,苫盖措施不完善。8、滦南县宝通粉煤灰厂大量物料露天堆存未苫盖,厂区扬尘严重。9、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焦炭堆场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严重。10、无名混凝土搅拌站(扒齿港镇杜小雪加油站对面)现场不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大量物料露天堆存且未苫盖;厂区内另有一台简易加油机,无油气回收装置。11、滦南县扒齿港镇吴戴庄村附近一无名钢渣转运点正在作业,扬尘严重。12、262省道滦南青坨营镇附近载重大车多,道路破损较重,扬尘污染严重。13、262省道唐山万达耐火材料厂附近路段道路破损严重,扬尘明显。14、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唐曹公路LM-2项目经理部:院内大量砂石料堆未苫盖,地面积尘多,车辆经过扬尘明显。

对上述问题,已全部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罚款共计73.185万元,行政拘留2人。

二、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述被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整改治理不到位、监管覆盖不全面等多方面问题,尤其以下问题比较突出:

1、主要分布于重点道路沿线的砂石料厂苫盖不完全。

2、部分小搅拌站无手续违法建设、生产。

3、部分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4、以宋道口钢锹产业集群为主的铁业加工企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需进一步整治提升。

三、下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乎群众日常生活,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国家、省、市重视程度和工作标准、要求日益提高。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刻吸取教训,以此次环保部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向大气污染宣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县、魅力滦南”做出积极贡献。针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各镇、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巡查管理,做到对污染环境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从技术上加以指导,同时加强管理,督导企业或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督导各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一是强化重点行业治理。环保部门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等各行业企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精细化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二是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农牧、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继续抓好散煤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环保部门采取淘汰取缔、清洁燃料替代等方式,认真组织完成市达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大气办牵头,针对以宋道口钢锹产业集群为主的铁业加工企业,组织专家制定技术规范和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县环保部门结合相关镇,对全县砂石料场进行环保专项整治。县住建部门结合相关镇,对全县搅拌站实施环保专项整治。四是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县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管,确保落实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县交通部门牵头,加强以迁曹线、平青乐线为重点的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五是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六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和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散堆料场等点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扩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加强保障。县财政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污染举报制度,让群众参与进来、监督起来,凝聚起共治共享的强大正能量。

 

附件: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在我县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