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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浏览次数:11894    发布时间:2017-09-0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支持,在农村经营体系经营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的领域主要包括:支持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收购、储备、调控和调销,配合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调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领域;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的领域;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三农”发展的领域;支持异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及专项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领域;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其他领域。

目前支持重点为棚户区改造、农村创业创新贷款以及符合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贷款

(一)支持重点

1、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为解决纳入国家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城中村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城市规划范围外的重点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列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分为四类:一是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原址重建项目和异地新建项目;二是安置住房统筹购买项目;三是单一货币化补偿项目;四是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大力支持农村创业创新贷款

(1)积极支持“双创”园区等创新体系建设。一是支持“三园”建设,着力支持一批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和集约化加工园区于一体的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二是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

(2)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一是支持建立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二是支持推动创业培训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支持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有带动作用的培训工程等。三是支持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支持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

(3)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的新产业与新业态。一是支持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的工程及项目等。二是支持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新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鼓励和扶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下乡人员大力开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提升农业价值链。三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推进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4)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创业创新。一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多种形式设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发展县域经济。二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组建的涉农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做大做强,共同开辟创业空间,推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二)棚户区改造贷款条件

我行融资运营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授权公司自营模式、PPP模式以及银团贷款模式。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作为购买主体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以及支付资金的方式和金额等要素,借款人向农发行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并根据合同约定从购买主体获得工程购买服务资金来偿还贷款的模式。

棚户区改造中长期项目贷款基本要求情况表

贷款品种

期  限

利  率

担保方式

折  率

棚户区改造贷款

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

基准利率或PSL利率

质押、保证、抵押

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地市级以上(含)财政,质押折率不超过90%(含);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县级财政,质押折率不超过80%(含),质押担保额度占比不超过100%;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的县级以上(含)财政质押折率不超过80%(含),质押担保额度占比不超过80%;其他县级以上(含)财政,质押折率不超过70%(含),质押担保额度占比不超过70%

备注:折率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折率。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按照相应的折率进行计算。

(三)农村创业创新贷款产品一览表

1、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贷。结合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主要用于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等。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承贷主体

政府成立的专业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等。

贷款用途

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园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可用产品

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贷款等。

运作模式

PPP、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2、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贷。为推动构建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提高返乡下乡人员素质,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等。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承贷主体

政府成立的专业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等。

贷款用途

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等。

可用产品

农业科技创新贷款。

运作模式

PPP、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3、新产业与新业态信贷通。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村融合型产业的辐射带动力,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新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客户及项目。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承贷主体

“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业态经营主体等。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相关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可用产品

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网络扶贫贷款等。

运作模式

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运营模式。可采取政府平台统贷统还、同业机构转贷等。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4、新型经营主体创业贷。为鼓励和扶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主要用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承贷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等。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可用产品

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贷款、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网络扶贫贷款、旅游扶贫贷款等。

运作模式

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运营模式。可采取政府平台统贷统还、同业机构转贷等方式。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5、返乡下乡企业贷。为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主要用于支持返乡下乡涉农企业做大做强,引导返乡下乡农民工和企业家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和行业龙头。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承贷主体

符合我行准入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

贷款用途

解决客户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必要的固定资产投入需求。

可用产品

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贷款、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

运作模式

政府特许经营、公司自营。

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确定,精准扶贫类贷款可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担保要求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二、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购销贸易企业粮食收购贷款、储备粮贷款、最低收购贷款。

贷款品种

期  限

利  率

担保方式

说明

储备贷款

一年

基准利率

信用

政府出具储备计划文件

含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主要对国有粮食企业

最低价收购

一年

基准利率

信用

国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

购销贸易粮食收购贷款

一年

基准利率

抵押、保证、质押

对国有粮食企业

 

农发行滦南县支行联系人:

行长余水生       电话:18903250227

主管行长薛长伯   电话:13832951682

办公室主任张秀梅 电话:15273571828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