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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5859    发布时间:2017-05-05

倴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助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募捐活动从4月28日开始,到5月8日结束。

二、募捐范围

募捐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捐献用途

用于救助贫困癌症、肾病透析患者,救助特困大病重病儿童、救助特困家庭等人道救助项目,开展“圆梦助学行动”、紧急救助灾区群众、“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活动等。

四、募捐标准和方式

1.募捐标准。原则上每人捐出一天的收入(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捐款额不低于1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捐款额不低于50元,多捐不限)。

2.募捐方式。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募捐活动,并将捐款集中上交县红十字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捐款可以直接到县红十字会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捐款情况进行通报。

捐款接收单位:滦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滦南县红十字会)

地   址: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增2号

联系电话:0315—2450562

联系人:曹丽曼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以作风整顿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善作为、主动为、勇作为,广辟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善款,切实组织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2.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意义、捐款救助情况和募捐活动成果,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营造良好的募捐氛围。

3.做到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县红十字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所募集的善款做到专款专用,对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募集善款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放心、让受助者满意。

4.搞好统计上报。按照省、市红十字会要求,县红十字会及时上报全县“博爱一日捐”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