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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357    发布时间:2017-05-05

倴政办发〔2017〕23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滦南县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

 

 

 

滦南县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按照河北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7年河北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控异地休渔,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使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休渔秩序稳定,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二、相关规定

(一)我县所辖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二)毛虾资源的开捕时间:8月15日12时。

(三)定置作业的开捕时间:8月20日12时。

(四)海蜇、增殖对虾等特殊经济品种的开捕时间另行公布。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实行船籍港休渔。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停港渔船进行全方位监管,如实绘制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制作《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逐船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在渔港、码头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管责任人要当面向监管渔船宣传伏季休渔有关政策,并与渔船所有人签订《遵守伏季休渔规定承诺书》。监管责任人要加强港口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及时掌握渔船动态,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

(三)严格管理异地渔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省内异地休渔的,由渔船所有人向停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经批准同意的,按照“谁同意、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并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未经同意的,一律清退。因特殊情况,我县渔船需在省外异地休渔的,船东应向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当地休渔管理范围。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须随时掌握渔船动态,通过采取要求船东每日定点报告船位等措施,配合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渔船名单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控制渔船转港。伏休期间,休渔渔船原则上不准转港。确需转港的,由渔船所有人向停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经拟转入港口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港。经同意转港的渔船,按照“谁接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并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

渔船转港前,要向停港地监管责任人报告,经停港地监管责任人在转港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出港。渔船转港期间,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随船携带《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在停港地监管责任人的监管下,于指定时间内到达预定港口,禁止携带网具。渔船转港完毕后,要立即向转入地监管责任人报告,经转入地监管责任人在转港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后,纳入当地伏休监管范围。转入地监管责任人要及时将渔船转港情况书面通报原停港地监管责任人。

(五)严格管理渔业捕捞辅助船只。我县所属的渔业捕捞辅助船只要集中停靠休渔,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管。休渔期间,对非法从事捕捞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一律视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取缔。对向涉渔“三无”船舶和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以及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六)严格执行统一查处标准。

  1. 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依照“海查陆处”原则,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私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其中,对于本地渔船,处理完毕后,指定渔港定点休渔;对于外地渔船,通报其船籍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召回。
  2. 对于查获的出海生产的涉渔“三无”船只,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没收;对于港内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并指定专人监管,集中定点停放。
  3. 对于查获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标准的违规渔具,一律予以没收;对于海上发现的无主渔具,一律予以收缴。
  4. 对于不按规定休渔的,一律扣减燃油补贴。
  5. 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职责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休渔秩序维护和伏休渔船的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加强渔船泊位排查和动态管控,采取“堵河口”等措施强化近岸渔港、码头及渔船停泊点的监管,严防渔船违规出海。同时,加强近海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沿海镇负责配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伏季休渔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农牧局(水产)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牧局(水产)、市场监管、公安边防及南堡镇、柏各庄镇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南县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违法违规渔业案件办理,督导落实各项伏季休渔管理措施,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收集休渔工作动态,协调解决伏季休渔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水产)渔政站,办公室主任由杨义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凤新同志任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宣传手段,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引导渔民提前做好生产安排,争取对休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三)强化执法协作,做好协查移交。休渔期间,要继续强化港口监管与海上检查,渔政机构与海警部门以及与其他县(区)渔政机构间的协调配合,采取联合检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加强重要渔业海域、交界海域和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海域的执法监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涉嫌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海警部门移交。

(四)强化支持保障,确保休渔顺利。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消除安全隐患,为渔业安全生产做好充分准备。

(五)加强联合检查,保障休渔效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陆联合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加强伏休期间增殖放流品种的资源保护工作,加大放流海域巡航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各地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违规作业、不按规定休渔和封存网具、“三无”、“三证不齐”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渔船,要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渔政执法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所属渔政执法船要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随时听从调遣。

附件:滦南县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素艳   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委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玉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义峰   县农牧局副局长(负责水产方面工作)  

成员:王凤新   县农牧局党组成员

       贺忠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宏哲   县渔政站站长

       庞宝成   县渔港监督站站长

       张兆鲲   县农牧局(水产)法制科科长

       赵鹏飞   南堡边防派出所所长

       杨永   高尚堡边防派出所所长

       赵健   南堡镇镇长

       王兴   柏各庄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