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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建设生态滦南、实现绿色发展近期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浏览次数:5167    发布时间:2018-08-02

推进建设生态滦南、实现绿色发展

近期重点工作要求

 

一、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2月25日开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一律开展“回头看”,达不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的,一律不允许复工,高限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二、实施洁城洗厂行动

2月26日起,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每天采取“洗+扫+洒+冲”组合方式进行清理,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其他道路达到10克/平方米。责任单位:城管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等各类行业企业对厂区厂房、道路、车间、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确保地面清洁、车体干净。责任单位:企业由工信局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负其责。

三、清理“散乱污”企业

3月15日前,“散乱污”企业一律清查整顿到位,逐企建档,3月31日前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重、绩效低的一律“两断三清”到位;符合整治条件的限期停产治理,6月30日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取缔。牵头部门: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严禁各类焚烧

2月24日起,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发现一起顶格处罚一起,问责到位一起。牵头部门:农工委;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焚烧冥纸,冥纸售卖点一律取缔。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倴城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五、车油路场整治

3月15日前,车、油、路、场专项整治一律到位,国Ⅲ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垃圾清运车、黑加油站点全部清零到位;加油站油品质量、油气回收装置运行、货车停车场所环境整治全部达标;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货车超限超载、尾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环保分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六、深度治理企业

5月底前,两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工程未开工的,一律停产;两家燃煤电厂(含玖龙河北纸业自备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未开工的,一律停产。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月底前,所有轧钢、钢锹等行业企业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一律拆除。牵头部门: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七、中心区治理

1、3月底前,县中心区所有废品收购站一律“清零”。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倴城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2、3月底前,县城居民小区内非法露天小市场摊点一律清理,取缔早市、夜市饮食摊点燃煤灶具;油炸作业全部进店,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省控点周边小餐饮和烧烤饭店一律清理。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环保分局、倴城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3、3月底前,对县城区内所有餐饮饭店、单位食堂一律清查,无油烟净化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业整治,逾期不达标的全部取缔,成立联合执法队,组织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倴城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4、全县范围内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5、3月底前,县城中心区建筑垃圾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进行苫盖)。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征收办、倴城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

八、深化重点流域治理,消灭黑臭水体

落实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逐河制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岸、还绿、纳网、提标、增容。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不达标河流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北河管委会。2018年6月底,对牤牛河环县城段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进行清淤,对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对两岸进行护坡整治,严禁乱排乱倒。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倴城镇、方各庄镇。

九、推进小型空气站建设

全力推进全县各镇小型空气站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各镇空气质量进行月排名,根据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奖励和扣减资金在各镇财政中直接划拨。牵头部门: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