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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3472    发布时间:2018-08-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厘清县行政审批局与县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职权问题,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审改办与各相关部门充分协调沟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具体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情况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再生育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县卫计局不再实施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师执业注册证书考核由县卫计局负责实施。

(二)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及审核上报、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初次检验)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县农牧局(水产)实施审批。

(三)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检疫证书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检疫证书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县农牧局实施审批。

(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延期、变更、注销等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县交通局不再实施审批。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县交通局不再实施审批。

车辆运营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县交通局实施审批。

(五)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子项: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注销等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县安监局不再实施审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1.加油站改建、扩建和氧气乙炔经营单位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加油站改建、扩建和氧气乙炔经营单位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县安监局不再实施审批。

(六)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县安监局实施审批。

(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气象局委托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印发5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按程序履行委托手续,原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现审批部门,抽调精干业务人员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各相关部门配合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转网、安装打印许可证件设备等相关事宜。

(二)各相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公开栏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同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滦南县调整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