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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县级罚没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3813    发布时间:2018-08-20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中共唐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唐改革发〔2018〕2号)和市法制办《关于清理修订市级涉企罚没事项清单的实施方案》(唐政法办函〔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罚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县级部门罚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编制内容。县级部门罚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罚款事项、没收违法所得事项、没收非法财物事项、其他没收事项、实施依据等。

(二)编制方法。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唐山市市级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7版)》和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梳理,认真编制本单位的罚没事项清单。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得编入清单。

(三)编制格式。编制格式参照河北省省级罚没事项目录清单,采用excel表格方式进行编制。

(四)编制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要完成清单编制工作,将罚没事项清单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律法规依据一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公共邮箱fzb2014@126.com,密码是4122413。

二、公开公布

罚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抓好清单编制工作的落实。各单位的法制机构或执法科室要加强协调和督导,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确保清单编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