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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滦南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4086    发布时间:2018-05-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滦南县民政局

滦南县财政局

滦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现场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现对加强我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高民政经办能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基层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和专业的民政服务,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县、魅力滦南,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机构组建完善和人员配备任务,达到“三有四全”标准:即有适应工作任务需求的编制,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事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信息员队伍全。

二、建立健全基层民政服务机制

推进“四有”机制建设,一是县有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镇(街道)有平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三是村(居)有专干:专人办理民政事务,建事务花名册;四是户有证卡:社会保障证卡。确保政策落地、群众满意。

三、明确基层民政服务职能

充分做好基层民政服务工作,以扶危济困、送温暖、优抚优待、关爱弱势群体等活动为主要内容,以优质高效便利为标准,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当前,镇(街道)、村(居)要为群众提供以下民政基本服务: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开展养老服务;做好退役人员和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服务保障工作等,切实做好民政事务和其他服务群众事务各项工作。

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

(一)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 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和设施,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功能,设置镇民政服务中心作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窗口,切实做好服务群众事务各项工作。

2. 选好配齐相应人员。根据工作任务,镇(街道)要按照大镇5-7人、小镇3-5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可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解决。

(二)行政村(社区)设立民政服务站

1. 设立民政服务站。要利用村(居)委会现有基础条件设立民政服务站,完善民政服务站功能,配备办公设施,悬挂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民政业务代办,随时掌握民政对象相关情况。

2. 配备民政协理员。村(居)按照“标准统一、村聘村用、镇街监管、县级保障”的原则,每个村(居)明确1名村(居)委会委员作为民政协理员,并兼任民政服务站站长,负责本村(居)民政工作,如工作力量不足,可由村(社区)聘用1-2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民政工作。

(三)创新服务手段,依托民政电子信息业务平台开展便民服务

充分利用我县现有民政业务平台,推动民政业务在基层的网上申请、在线审批,通过积极推进和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群众足不出村即可办理民政业务。

五、规范基层民政服务流程

1. 统一悬挂标识牌。为确保基层民政服务流程规范、高效,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村(居)民政服务站要将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规定、申报材料要求、审批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进行编制并公开,悬挂或摆放到民政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醒目位置。

2. 统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并将制度公开上墙,接受监督,按照合理简化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便民为民的原则,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问题。

六、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县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也要成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并指导村(居)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县、镇两级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专项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加强督导,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合理调剂编制配置,健全基层民政机构,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安排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和公益岗设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考察工作。镇(街道)和村(居)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须征求县民政局意见。镇招聘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民政政策,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和业务流程。镇(街道)每年要对业务骨干进行轮训,要针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察,以考核促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政府将对各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其及时整改,确保全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