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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7147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唐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31号)要求,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5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以及普查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滦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统计局、发改局、宣传部、编委办、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镇(街道办)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普查方案的修订,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协会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组织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等方面的工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和税务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等方面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也需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相应的财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准确测算经费总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普查单位个数增加、普查难度增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统一规范标准。积极建设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滦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滦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福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海  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刘庆国  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张振海  县发改局重点办主任

贾海峰  县编办主任科员

汤晓斌  县政法委主任科员(综治办)

温树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世久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丽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春彬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华  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李凤慧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于建忠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李晓忠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李玉红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林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靳梦超  县卫计局副局长

曾庆然  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李晓江  县国税局副局长

周会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春徐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克新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瑞亭  唐山银监局滦南办事处副主任

马小松  县邮政管理局副总经理

肖振永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林海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