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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人行四项措施积极推进拒收现金网格化管理
浏览次数:6895    发布时间:2021-08-23

为进一步促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常态化与处置规范化,滦南人行采取四项措施,建立“拒收现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主动性。滦南人行组织召开《滦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推进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就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自觉把责任担起来,立即行动起来,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责任,持续加大整治工作的执行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滦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拒收现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以县人民银行行长为组长、综合业务部牵头的“滦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并按照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详细列出《滦南县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网格化管理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网格化”划分,责任到人。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全员参与,大力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方面,各机构网点要按照网格化分布加大对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宣传力度。抓住重要时点、事件、综合运用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张贴画、宣传手册、短信、微信、抖音、美篇、快手视频等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广泛地向公众宣传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和解决措施,形成良好的现金使用氛围。另一方面,对拒收现金行为影响面较大,具有典型性的违法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依法曝光,形成警示效应。

四是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首先,县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确保监管单位网格化区域范围内不发生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第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格化区域范围内,在本单位开户单位和周边经营主体进行拒收现金宣传辅导、摸排调查,按时上报县人民银行主管部门。第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金收付与流通环节上,对使用现金较多的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定期为其提供小面额及残损人民币兑换和缴存业务,引导相关主体畅通现金使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