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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
浏览次数:3695    发布时间:2022-05-17

滦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商务局2022年4月27日下发《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农村市场疫情防控十条规范》和2022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农批市场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滦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组成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按照以下十条规范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常态化疫情期间不符合以下十条规范要求的相关企业,将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并责令停业整顿。
一、个人防护规范。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三件套”,全程规范佩戴面罩、N95口罩和手套,保障“三件套”和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充足。
二、健康监测规范。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通风换气规范。场所内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确保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清洁消杀规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做好清洁消杀,每日消杀不少于三次,保障消杀频次和效果,留存视频、照片或纸质消杀记录以备检查;保持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域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五、卡口防控规范。入口处必须有人员值守,严格监督进场人员逐人扫“场所码”并审核查看,人员扫码验码、测温无异常、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采取有效身份证登记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人员限流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大客流预测预警,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根据人流量适时采取限流措施,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七、流动巡查规范。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巡查员开展流动巡查,监督提示从业人员、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八、结账防控规范。严格落实“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鼓励顾客使用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设备,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九、应对抢购规范。在居民购物需求较高、购物人数较多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播报物品充足消息,以满足居民购物需求,防止因抢购导致聚集性感染风险。
十、疫情应急规范。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当出现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关停对应空调通风系统,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