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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分解见习岗位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4998    发布时间:2017-08-15

倴政办发〔2017〕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分解见习岗位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分解见习岗位的

意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见习对象

处于两年择业期内2016、2017年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习岗位分解

2017年,我县拟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80个。结合见习岗位征集情况和教育系统使用代课教师的实际,拟将今年见习岗位分解到以下11家单位。其中,县教育局教学岗位20个、财政局35个、卫计局(含基层卫生院)30个、工信局15个、文广新局15个、统计局15个、公安局10个、社保局10个、市场监管局10个、住建局10个、纪委10个。见习指标和见习岗位可以适当调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见习期限、见习待遇及办法

  1. 见习期限。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为12个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 见习待遇及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按照规定每月发放不少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其中,到财政全额拨款见习单位的,县财政按月垫付并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及时发放给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返还县财政垫付资金,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8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担负;到非财政全额拨款见习单位的,见习单位按月垫付并及时发放给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县财政按程序将见习补贴及时拨付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80%,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担负。鼓励非财政全额拨款见习单位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适当提高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提高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担负。

见习单位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见习人员一次性办理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标准)。其中,到财政全额拨款见习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担负;到非财政全额拨款见习单位的,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担负。上述保险要在见习人员上岗20日内由见习单位办理妥当,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单位除依法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之外,见习单位还应为见习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后未被见习单位聘用的,由就业服务部门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必须10人(含10人)以上,如果达不到10人,用人单位则不能享受就业见习专项补贴,但用人单位仍可按自身需求与求职者达成就业意向,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负。

见习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和享受就业见习补助的资格,产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担负。

四、工作程序及安排

根据征集和分解的岗位,除教育系统以外的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信息、组织报名、审验资格和选派上岗。教育系统的就业见习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政策信息系统》进行审检,审检合格可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分别将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见习人员派往见习单位,9月1日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