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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4601    发布时间:2017-10-30

倴政办发〔2017〕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滦南县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小微企业市场活力

1.拓宽市场准入领域支持小微企业进入电力、交通、市政园林、水利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生等领域。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由申请人提交住所证明改为提交住所申报信息表,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3.推行企业准入“多证合一”。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等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4.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将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由新设立的、规模较大的科技、电子商务等行业企业扩大到全部行业企业。充分利用“河北”企业名称库,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加快推行企业审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通过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快递邮寄服务,达到企业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的改革目标。

5.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简化企业注销流程,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6.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全面完善落实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容缺受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打造程序最简、登记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四最”服务窗口。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升级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综合运用工商职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等服务。

8.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广泛开展商标宣传,提升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9.实施广告发展战略。大力扶持优质中小广告企业,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培育龙头企业。

10.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利用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等方式融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合法进行融资。

11.打造服务小微企业平台。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及时公示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逐步构建跨部门、跨领域、多功能的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三、积极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12.积极服务京津企业向滦南转移。充分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引导京津优势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向滦南转移。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转移服务机制,简化迁入手续,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京津企业“落地签”制度(京津企业整体迁入滦南,可保留企业原名称不变,只办理地址变更即可完成注册登记),开辟京津企业迁入滦南的“绿色通道”。

13.助推网络经济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开设网店开展经营,通过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商品交易体系促进创业创新。

14.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鼓励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的政策文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予以积极扶持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按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专卖店等形式开拓市场。

15.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为涉及科研人员的股权变更提供便利,支持小微企业对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创新。

16.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按照“工商所能、企业所需、政府所想、法律所依”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