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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滦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112    发布时间:2018-04-27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018年滦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滦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加强我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2018年河北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唐山市2018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农业部、省厅有关规定以及各项休渔管理措施,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

㈠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控异地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使我县所有应休渔船严格按规定休渔;

㈡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的渔港监管措施,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及频率,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㈢完善督导机制,夯实我县渔业部门责任,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㈣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继续加强与海警、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协作,维护我县良好的渔业生产环境;

㈤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和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规定

㈠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㈡定置作业及毛虾资源的开捕时间为8月15日12时。

㈢海蜇的开捕时间由省农业厅另行公布。

四、管理措施

㈠坚持“依港管船”,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全县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我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停港渔船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把渔港进出关,动态排查渔船,建立伏休台账,如实绘制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制作《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并于5月4日前将《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上报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本地渔船确需在外地休渔的,船东须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地休渔申请,并向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当地休渔管理范围,经两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异地休渔。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未同意的,须按要求回船籍港休渔;确因港口条件等特殊原因需在外地休渔的,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随时掌握休渔渔船动态,确保伏休秩序稳定。同时,将异地休渔渔船名单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
  2. 外地渔船需在本地休渔的,按照“谁同意,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纳入本辖区休渔的外地渔船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未同意的,一律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清退。伏休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港或转移停泊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确需转港的,由渔船所有人向停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跨省、跨市、跨县转港的,应经拟转入港口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港。经同意转港的渔船,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并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

㈡坚持“定人联船”,落实渔船监管责任。实行“定人联船”的渔船监管措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监管责任逐船落实到人,并在渔港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管责任人要当面向监管渔船所有人和船东宣传伏季休渔有关政策,并与渔船所有人签订《遵守伏季休渔规定承诺书》。监管责任人要加强港口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实时掌握渔船动态,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㈢坚持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执法协作机制。我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海、陆联合执法检查。一是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制度。通过开展渔船在港情况执法检查,及时遏制渔船出海违规作业苗头,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二是加强与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海、陆、港全方位监管;重点加大对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等暴力抗拒伏休管理的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我县伏休管理秩序。三是在辖区内海域进行不间断地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出海捕捞作业行为。

㈣坚持统一查处标准,落实海查陆处原则。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海查陆处”原则,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私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对于不按规定休渔的,可按规定扣减燃油补贴。我省籍违规渔船,处理完毕后移交给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指定渔港定点休渔;外省籍违规渔船,处理完毕后通报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其中:

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要坚决打击,并按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对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

对虽未当场查获实施捕捞作业、但携带渔具的捕捞渔船,按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进行处理、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港的,按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禁止离港决定依规进行处罚;

对查获的出海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经县伏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集中拆解;对于港内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并指定专人监管,集中定点停放,依法依规处置;

对查获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违规渔具,一律予以没收。海上的作业渔具必须在5月1日12时之前完成起网,5月1日12时之后的海上留置作业渔具一律认定为无主网具,组织力量对无主的海上留置渔具进行清理。

㈤坚持做好“行刑衔接”,落实扫黑除恶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我县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对伏休期间查获的渔业违法案件进行甄别,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以扫黑除恶斗争为契机,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滚动摸排和及时发现、移交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发现行业监管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供重要支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涉渔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维护好我县渔业生产秩序。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成立滦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各项伏季休渔管理措施,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开展违法违规渔业案件办理,督导落实各项伏季休渔管理措施,组织海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收集休渔工作动态,协调解决休渔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㈡落实责任,搞好分工协作。各相关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全县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一是落实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制,将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做好与海警、上级渔政部门和其他各县(区)间的案件协查、移交工作;对依法查获的涉嫌违反治安、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向海警部门移交。三是认真做好伏休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四是严格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违规出海生产,严把港口关;要积极开展渔船标识整治,规范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刷写;要加强对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碰撞工作,定期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相邻县(区)间渔业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抓好交界海域的伏休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交界海域域的休渔秩序。

㈢加大宣传,做好服务保障。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引导渔民提前做好生产安排,争取对休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实际,利用伏休有利时机,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隐患排查,为秋冬汛生产做好充分准备。要继续将渔业油价补助政策与休渔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油价补贴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转产转业、休渔补贴等给予一定支持。

㈣联防联查,保证休渔效果。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海陆联合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加强伏休期间增殖放流品种的资源保护工作,对进行专项捕捞生产渔船,做到外观可区分、易识别,作业海域和作业时间可管控;加大放流海域巡航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违规作业、不按规定休渔和封存网具、“三无”、“三证不齐”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渔船,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对违规渔船可依法采取将渔船异地扣港处理、扣押和没收渔具、渔获物、吊销捕捞许可证、处最高罚款等措施;对暴力抗拒检查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伏休期间,县伏休办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陆地和海上执法检查,对伏休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严肃处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渔政执法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所属渔政执法船要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随时听从调遣。

㈤强化调查,搞好总结反馈。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伏休期间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休渔结束后,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做好捕捞信息采集和渔获物的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总结休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休渔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使广大渔民群众受益的好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伏休制度提供参考。

附:滦南县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名单

 

 

 

 

 

 

 

 

 

 

滦南县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

 

组   长:刘素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玉宝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杨义峰   县农牧局副局长(负责水产工作)

成   员:王凤新   县农牧局党组成员

贺忠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向志   县财政副局长、农开办主任

刘振岗   南堡边防派出所所长

郑晖   南堡镇镇长

王兴   柏各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牧局党组成员王凤新同志兼任。